這幾年台灣的新聞環境相當惡劣,經常充斥著來自中國未經查證的假新聞、內容錯誤的新聞、立場偏頗的新聞標題、甚至有報導是由不知名的記者在不知名的網站引用一位至數位不知名的網友的言論所撰寫而成。原本新聞報導的目的是為了揭露真相以及培養民眾關心公眾事物的習慣,結果台灣的民眾卻只能成天接受這類跟垃圾訊息相去無幾的新聞資訊,那台灣又有何未來可言?
因此在去年g0v所舉辦的第肆次國民大會的黑客松(hackath4n)的活動上,榮尼王就提出一個名為新聞小幫手(榮尼王說他不大會命名,所以都叫XX小幫手XD)的擴充套件,這個擴充套件當使用者瀏覽到問題新聞頁面時(同時也支援Facebook、Google+、Twitter等社群網站)會跳出通知視窗,並且能讓使用者主動回報問題新聞。新聞小幫手最初的版本僅支援Google Chrome,在去年10月底的時候也推出了火狐的版本,由於我本人是個死忠的火狐使用者,因此本篇介紹以火狐版為主。
擴充套件資訊
- 擴充套件名稱:新聞小幫手
- 下載頁面:http://newshelper.g0v.tw/
- 現行版本:1.4.0 (Mozilla Firefox)、1.0.6.6 (Google Chrome)
- 介紹影片:http://youtu.be/hYEM-RFTWxA
使用說明
按照預設,新聞小幫手遇到問題新聞的時候會有三個特徵:
- 通知視窗
- 紅色邊框、新聞小幫手的圖示(ICON)從原本的白色轉為紅色
回報問題新聞
這裡開始是本篇文章的重點,若有越多人願意主動回報問題新聞,那新聞小幫手就可以發揮出比現況更大的效用。這裡以聯合報《交通部擬修法 郵政儲金得投資大陸》這篇報導為例。我想這裡應該會有人很好奇,這篇報導何錯之有?首先來看看交通部公布的《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及《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 為擴大郵政儲金投資範疇並控管風險,爰參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增訂郵政儲金對大陸地區投資(含受益憑證、上市(櫃)股票、債券及票券)及資金拆存之總額度上限,主管機關並得適時調整之;明定總額度之計算方式,應參照「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辦理,並納入內部作業要點,以資明確。(修正條文第二條)
- 依據行政院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院臺規字第一○一○一三四九六○號公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配合修正該會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
《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部分:
- 依據行政院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院臺規字第一○一○一三四九六○號公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配合修正該會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九條)
- 為擴大郵政儲金投資範疇並控管風險,爰參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增訂郵政儲金對大陸地區投資(含受益憑證、上市(櫃)股票、債券及票券)及資金拆存之總額度上限,主管機關並得適時調整之;明定總額度之計算方式,應參照「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辦理,並納入內部作業程序,以資明確。(修正條文第五條)
如果有仔細看完上述說明,明眼人應該發現這則報導的問題在哪。根據現行條文規定郵政儲金早就已經可以投資中國的有價證券,這次修改條文的目的除了修改機關名稱之外還有就是訂定投資上限,但是這系列的報導全都導向這次修正是為了放寬郵政儲金投資的限制,不覺得這則新聞很荒謬嗎?而且到現在大多數的民眾還沒發現自己其實是被蒙在鼓裡的。
OK,新聞的問題說明到此為止。現在我們要回報這則新聞,先點選「新聞小幫手」的圖示,目前這篇報導尚無人回報誤導內容,所以我們要點選「回報給新聞小幫手」。
點選之後會跳出問題新聞回報頁面,新聞連結和新聞標題都已經匯入了,這時候我們要輸入的是新聞的問題和相關真相連結。新聞的問題這裡我這樣寫:「根據現行條文,郵政儲金已能投資中國有價證券,本次修正案並非放寬郵政儲金對中國投資的限制,而是訂定投資上限與修正機關名稱。」。至於在真相連結的部分則是輸入本篇教學的網址,畢竟剛才我們已經很清楚地指出新聞問題。
問題新聞回報到此就大功告成,回報成功會出現下圖的畫面
若要知道目前有哪些問題新聞回報,請參考本連結。本著作依據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釋出
內容如有錯誤 煩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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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講的是銀行
銀行跟郵局不一樣吧
「第五條 郵政儲金對大陸地區投資(含受益憑證、上市(櫃)股票、債券及票券)及資金拆存之總額度,不得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上年度決算後儲匯部門淨值之零點六倍。 前項比率,交通部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實際需要,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意見後調整之。 中華郵政公司就第一項總額度之計算方式,應參照「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辦理,並納入依第七條規定訂定之內部作業程序,報經董事會核准後施行。」
用這條把去中國投資從「國外投資」偷渡成「國內投資」,未超過郵政儲金淨值六成之金額完全跳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督機構的監督審查,只要行政院核准就可以不限金額隨意動用,這才是重點吧。